被告周耀麟。
在屯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培愛學校任職的男社工涉將9歲自閉男童的頭撼向牆及拖出房外,社工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,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罰款5000元。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事後已轉職為保險從業員,毋須判以高阻嚇力的刑罰,另指被告身為社工,應富有愛心,照顧有需要人士,若不能接受此工作環境應離開。
辯方求情指考慮被告周耀麟需處理不少有問題兒童,壓力非常大,以不適當手法處理事件是因環境造成。
裁判官指這些兒童出生已出現問題,「有得選擇亦不希望出現這樣的情況」,另指若不能處理應離開,並指責環境因素不能解釋此舉,「不喜歡就離開,不要做宿舍家長」。
男童父親在庭外訪問指案發後2天接獲匿名人士舉報才揭發事件。男童患有語言障礙、輕度智障及自閉症,自去年9月寄宿於涉案校舍。父親多次就校舍設施問題去信教育局,惟教育局只回覆需交由學校調查。父親指因自閉症患者對聲音十分敏感,不能長期處於嘈吵環境,涉案校舍未有為自閉症學童設立寧靜房,父親更形容涉事飯堂為「雜差房」,因患有不同症狀的學生,包括需用儀器協助呼吸、肢體殘障、語言障礙及自閉症,均在同一飯堂進餐。
http://hd.stheadline.com/news/realtime/hk/1315458/